河北沧州河间民警张东岳与一名歌女在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为寻求刺激,张东岳手掐歌女颈部致其死亡。2007年9月,张东岳一审被判6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不服上诉,最近,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当警察真好啊,杀了人只需轻轻的判个六年,把人掐死了,说是为了寻求刺激,不知为何法院不解释那遍体鳞伤,那两处肿胀,只是过失杀人吗,当然,警察是保护人民的么,怎么会去杀人呢,杀了人只会是过失,绝非故意,把人掐死,只不过是为了寻求刺激而已,而寻求刺激杀人是不需要抵命的,-----当然如果你是警察的话, 如果不是警察是另当别论的,比如说你我百姓要就不会有这一项优越的杀人条件,这就像老师的子女中考高考可以加分有待,甚至有些地方董事长子女也可以,就像地铁家属坐车不用付钱,电厂用电可以几乎免费,警察杀人可以寻求刺激,杀人几乎可以无罪,相对与其他的好处比起来,我还是觉得做一个警察好,不但可以免费的强奸,看上谁就是谁,比起阿Q可是强得太多,阿Q只是说说,做做梦而已,而做一个人民警察,你就不只是做梦,施行起来就容易多了。并且为了寻求刺激而可以杀杀人玩玩,也不用担太多的心,
我真想做一个警察,也可以享受如此的福利和优惠政策,看样子明天我就该去拉拉关系,走走门子,兴许也能弄个警察当当,到时我就不需担心杀人偿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