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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座罚款”,情理还是法理?
2008年07月10日 11:08:45 作者: 阿 民

 

郑州: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司乘人员可拒载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司乘人员劝了半天你也不听,你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审议中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此项规定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7月2日,该草案在河南省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持>是该管管那些不自觉的

    给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部门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可司乘人员的“权限”一直仅限于提醒。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自觉,司乘人员的劝导大多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司乘人员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郑州市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车,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座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他认为:“虽然自觉让座的乘客不少,但这条规定反映了郑州人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反对>掏了钱上车就有权坐到底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车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郑州市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司乘人员,他没有权力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怀疑>可操作性不强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郑州市105路公交车司乘人员钟军并不乐观。他说,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强呢?
    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至于罚款,司乘人员认为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难道我们要暂时扣留该乘客?”郑州市28路空调车司乘人员苏会超说。

 


<最近消息>争议条款被建议修改
    近日,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在接受采访时说,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小组审议中,有多位与会代表对“公交车让座条款”提出异议,并建议修改。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人大常委会一审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分组讨论只是进入了程序,会上不能直接做出修改定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意见汇总、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才会“出炉”。

 

 

<国外实例子>德国:老弱病残孕乘公交车
优先权受法律保护
    德国法律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客乘坐公交车享有优先权。
    一般来说,公交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用蓝十字标记,十分醒目。保留座位于车厢前半部分,上下比较方便。这些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乘客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必须赶紧起立还座。如果有人一时没有注意到,老弱病残孕乘客站到了座位前,要说“对不起”并立即还座。如果有人就是不还座,很简单,叫警察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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