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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问题等级划分
2008年04月27日 06:40:52 作者: a0317.ok
 
从健康状态到心理疾病状态一般可分为4个等级:健康状态、不良状态、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一、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与非健康状态的区分标准一直是心理学界讨论的话题,不少国内外心理学学者根据自己研究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多种心理健康标准。笔者在临床心理学实践工作中,总结了前人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一简捷的评价方法。即:从本人评价,他人评价和社会功能状况三方面分析:
1.本人不觉得痛苦-即在一个时间段中(如一周、一月、一季或一年)快乐的感觉大于痛苦的感觉。
2.他人不感觉到异常-即心理活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出现与周围环境格格不久的现象。
3.社会功能良好-即能胜任家庭和社会角色,能在一般社会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条件)实现自我价值。
二、不良状态
又称第三状态,是界于健康状态与疾病状态之间的状态。是正常人群组中常见的一种亚健康状态,它是由于个人心理素质(如过于好胜、孤僻、敏感等)、生活事件(如工作压力大、晋升失败、被上司批评、婚恋挫折等)、身体不良状况(如长时间加班劳累、身体疾病)等因素所引起。它的特点是:
1.时间短暂-此状态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能得到缓解。
2.损害轻微-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比较小。处于此类状态的人一般都能完成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只是感觉到的愉快感小于痛苦感,“很累”、“没劲”、“不高兴”、“应付”是他们常说的词汇。
3.能自已调整-此状态者大部分通过自我调整如休息、聊天、运动、钓鱼、旅游、娱乐等放松方式能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得到改善。小部分人若长时间得不到缓解可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这小部分人应该去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以尽快得到调整。
三、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因为个人及外界因素造成心理状态的某—方面(或几方面)发展的超前、停滞、延迟、退缩或偏离。它的特点是:
1.不协调性-其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或反应方式与常人不同。如:成人表现出幼稚状态(停滞、延迟、退缩);儿童出现成人行为(不均衡的超前发展);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异常(偏离)等等。
2.针对性-处于此类状态的人往往对障碍对象(如敏感的事、物及环境等)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包括思维、信维及动作行为),而对非障碍对象可能表现很正常。
3.损害较大-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它可能使当事人不能按常人的标准完成其某项(或某几项)社会功。如:社交焦虑考(又名社交恐惧)不能完成社交活动,锐器恐怖者不敢使用刀、剪,性心理障碍者难以与异性正常交往。
4.需求助于心理医生-此状态者大部分不能通过自我调整和非专业人员的帮助而解决根本问题。心理医生的指导是必须的。
四、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是由于个人及外界因素引起个体强烈的心理反应(思维、情感、动作行为、意志)并伴有明显的躯体不适感。是大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其特点是:
1.强烈的心理反应-可出现思维判断上的失误,思维敏捷性的下降,记忆力下降,头脑粘滞感、空白感,强烈自卑感及痛苦感,缺乏精力、情绪低落成忧郁,紧张焦虑,行为失常(如重复动作,动作减少,退缩行为等),意志减退等等。
2.明显的躯体不适感-由于中枢控制系统功能失调可引起所控制人体各个系统功能失调:如影响消化系统则可出现食欲不振、腹部胀满、便秘或腹泻(或便秘-腹泻交替)等症状;影响心血管系统则可出现心慌、胸闷、头晕等症状;影响到内分泌系统可出现女性月经周期改变、男性性功能障碍……等等。
3.损害大-此状态之患者不能或勉强完成其社会功能,缺乏轻松、愉快的体验,痛苦感极为强烈,“哪里都不舒服”、“活着不如死了好”是他们真实的内心体验。
4.需心理医生的治疗-此状态之患者一般不能通过自身调整和非心理科专业医生的治疗而康复。心理医生对此类患者的治疗一般采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手段。在治疗早期通过情绪调节药物快速调整情绪,中后期结合心理治疗解除心理障碍并通过心理训练达到社会功能的恢复并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问题的划分及鉴别标准
需要区分的是:
1、重性精神病与神经症、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区分的重点——自知力、求医行为。

2、神经症与一般、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区分的重点——心理冲突的性质。

2.1  心理冲突有常形与变形两种。
2.2  常形与变形的区分有两个标准: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是否能区分开道德与不道德)、是否与现实有直接联系。如出现第三者后,在离婚与不离婚中矛盾,这就与现实事件直接联系,并能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常形。如一个人整天想着是该吃饭还是不吃饭,与现实事件无直接联系,并且无法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变形。
2.3  心理冲突如是常形,就可能是一般、严重心理问题,最多是心理障碍
2.4  心理冲突如是变形,就可能是神经症。

3、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
3.1  一般心理问题:符合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持续一个月或间断持续两个月)、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效率下降)、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
3.2  严重心理问题: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刺激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靠自然发展和非专业干预难以解脱)、持续时间长久(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4、在心理诊断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词: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
4.1  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即是指:除了重性精神病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包括: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4.2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又被称为可疑神经症:第三种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有时,我们也把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的人格缺点者(如均衡性较差的人格)列入这一类。
4.3  因此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以总结为:可疑神经症,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
我们可以把心理诊断中经常出现的几个诊断结果按严重程度做如此划分:
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疑神经症)——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
(2007-11-14 10:59:58)
根据郭念锋教授提出的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的依据,本人的学习体会如下,以供同道共同讨论。
  “ 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是脑的机能”,正常的心理即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应。区分的三原则如下: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精神病性的幻觉是无对象的知觉,妄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若一个人听到了别人在议论他,说他的坏话,并坚信有人在害他、攻击他、诽谤他,所以这个人感到非常愤怒,痛不欲生。在我们看来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基础,这种人所想所反应的情感不被人理解。故评价这个人心理不正常。他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不统一的。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知、情、意、行协调一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整体性表现,一个人的心理过程一致表现在内心体验与环境的一致,如该笑的场合就笑,该哭的场合就哭,儿子结婚办喜事喜气洋洋,已故亲人办丧事痛哭流涕。这就是情感与所处的环境协调一致。病态相反,该哭的不哭,该笑的不笑,这就是反常、病态。常见精神分裂症。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明了人格的相对稳定性。若一个人没有明显的外界因素而出现性格的反常,如平素开朗外向,突然沉默寡言,孤僻不接触人,我们认为是破坏了他性格的稳定性,是反常。如抑郁症。
   综上所述,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以自知力为判断和鉴别的指标。完整的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是判断是否有精神障碍及严重程度、疗效的指征。它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自知力是现实检验的一把尺子。自知力涵盖于三原则其中。
   以上是我学习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 的心得,对错与否请大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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