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2:40,一阵比较剧烈的摇晃把人们从梦中惊醒。灾区的人一个个都成了地震“专家”了,据他们的“经验”,少说也在5级以上。可是打开电脑一查,四川地震台才报了一个4.5级。陕西地震台报了4.6级。(有点“失望”!)只因为震中在绵竹,离德阳太近,所以感觉“震感强烈”。
震区的人们生活已经逐渐地步入正轨。
平静下来以后,地震初期的那种“震撼”已成过去。“得”与“失”;“利”与“弊”又重新统领着人们的思维。
一名高三的学生,在地震来到的那一刹那,毫不犹豫地救出了两位身体有残疾的老人。老人千恩万谢,想知道这位小伙子的姓名。但是,小伙子认为自己去救人是“应该做的”,不用感谢,也不值得宣扬。他默默地走了。事后,他也只是“简单地”告诉了家人和几个最要好的同学。他自我感觉,在当时那种大自然的摧枯拉朽,无坚不摧的灾害面前,一个有幸活下来的人冲到废墟里去救人是人的“本能”!而年轻人去救老人的行为更是义不容辞的,理所当然的!
可是,面临那“万恶的”高考,差几十分的分数,“向灾区倾斜”的政策,“见义勇为”、“勇敢救人”可以加一点分数的时候,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违背”儿子大义凛然的初衷,去向两位受助的老人讨要救人的“证明”。
老人当然是怀着万分感激之情写了“证明”。面对这一纸“证明”,小伙子的心里很不好受!
小伙子救人的动机单纯而崇高!他完全有权利去争取“加分”或“破格录取”。
只是高考的“唯分数”录取的“绝对公平竞争论”是不是又一次面对道德观念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