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大授权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中校原创)
《反分裂国家法》已经公布两年了,可以说该法在促进国家统一的问题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间,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如何用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该法中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这里规定的是:“采取非和平方式时,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然后向人大报告”。笔者以为不妥。因为,如果由政府决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并组织实施,很容易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留下口实,说我们的政府不是依照人民的意愿,也没有得到人大的授权。所以,笔者建议,应该先由全国人大根据《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一个决议,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台海局势的变化,便宜行事,用武力制止台独,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能够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有了全国人大的授权,就相当于取得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形成全国上下同仇敌忾,万众一心反分裂的形势。这样我们就能够动员一切力量,集合全国可用之力,来解决台湾问题。
二、可以取得战略上的威慑作用。人大授权政府便宜行事后,政府就握有了尚方宝剑,不用在采用非和平方式前向人大报告,这就像一把利剑悬在台独分子的头上,使台独分子时刻处于惶恐不安之中,从而取得在战略上的威慑作用。
三、可以增加战役上的突然性。政府有了便宜行事的尚方宝剑,就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直接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这就增加了战役上的突然性。并且保密程度也将更高,从而也增加取得军事作战胜利的有利条件。
四、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由人大授权政府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就使我们的军事行动在政治上更具有合法性。并且也就能封住那些别有岂图的国家之口,不给他们武装干扰我国内政的借口。
五、能够取得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理解。由于政府是在取得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和支持下,在全国人大授权的前提下,采用非和平手段方式防止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从而就能够得到世界各国的理解和支持。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有了世界各国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捍卫国家主权的行动,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相信有这几个有利条件,“台独”分子如果胆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都会是自取灭亡。(中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