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一、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覃志刚
主
副 主任:夏
委
广
李
杜
盛
秘 书长:戴志祺(兼)
副秘书长:杜
学术主持:刘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罗忠宝
三、评选:由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初评:参评作者提供送选作品的照片,照片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每位作者限交作品照片5张。所有参选作品的照片均不退还。初评阶段不接收原作,原作不予参评。
复评:初评入围者在接到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后,寄送原作进行终评,终评入选与落选的原作在画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
四、展览作品件数:参展作品拟260—300件(绘画、雕塑)。
五、评 奖:
1.经中宣部批准,“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进行评奖,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9名、优秀奖18名。获奖作品可作为“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直接进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画种分展区的评选。
2.为进一步培养青年美术人才,中国美协将组织获奖作者举办“中国美协青年美术家创作班”,
聘请专家指导,提高创作水平,由作者自选新作或获奖作品直接进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评选。
3.《美术》杂志将对获奖作品及作者进行评介。
六、展览地点:中国美术馆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八、画册: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九、证书: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3年后出生)。
2.凡自2005年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3.每位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一件。
4.对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请严格执行:
绘画:作品装裱后尺寸宽不得超过200厘米(中国画作品自愿装裱,其他画种作品须自行装裱)。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
5.凡超尺寸作品,需申报并经展览办公室批准。
十一、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初评在2008年9月下旬完成。
十二、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协展览部罗忠宝收。
邮编:100125
十三、凡有送作品参加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四、本征稿通知有未尽事项,由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授权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