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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补充完善《草塘诗社章程》的通知 [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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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草塘诗社章程》的通知

为了保证草塘诗社与时俱进,为了保证草塘诗社顺利有序科学的发展,特制定如下 [附件3]请草塘诗友们周知:

一、草塘诗社现任社长风清扬诗友与泉石馆主商定:鉴于草塘诗社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特把草塘诗社升格为“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

1.名称。两名并存,一套章程,一套班子。草塘诗社名称不变,即同时也称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草塘诗社社长同时也是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的会长,具体为:现任社长即会长,副社长即副会长,终身名誉社长即终身名誉会长,二而为一,不另设置人员;以此类推。

2.《章程》。《草塘诗社(研究会)章程》不变,即同时也是《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会章》,其“宗旨”、“口号”、“社长(会长)轮流制”、“社长(会长)责任制”、“社长(会长)的产生办法”、“社长(会长)的破格特例办法”、“《勿忘诗草》编辑及届内任务”、“主张新韵”、“爱国爱民第一”、“珍视草塘之缘”等主要内容及其附件皆须不折不扣地遵守,不再另行一套章程,以保证草塘诗社(研究会)的正常运转,科学发展,稳步前进。

3.终身名誉社长。随着“社长(会长)轮流制”的不断向前滚动,终身名誉社长将越来越多,这就自然形成一个新的资深团队,这个团队的作用除了原《草塘诗社章程》规定的,特补充两点如下:①由草塘诗社原创社长、原创圈主泉石馆主专门负责一年一度的《清明公告》的发布。②由全体终身名誉社长组成“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监督小组”,负责维护《草塘诗社(研究会)章程》,监督维护草塘诗社(研究会)的正常运转。

二、

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继续高举新韵的旗帜,直到没有网络诗友应用“平水韵”为止。

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继续推动新诗体的研究探索,倡导和鼓励和合乐府(新华乐府)理论的深入研究,倡导和鼓励和合乐府(新华乐府)实践的广泛实验,维护和合乐府(新华乐府)之概念及其理论的专属权,并与热爱和合乐府(新华乐府)新诗体的诗友共享,倡导和鼓励和合乐府(新华乐府)新诗体的推广和普及。

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提倡民主,重视合作,鼓励创新,崇尚和谐。团队精神是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团队的长远利益高于一切。团队的长远利益就是要把草塘诗社(中华草塘诗歌研究会)推向更高更远更理想的境界。

泉石馆主2011.3.23

2011-3-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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