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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的新消费
2007年12月06日 16:10:27 作者: 々What〃sじovE

昨日,“包括四川在内的七省一区试点卡拉OK版权收费监管系统”的消息在成都的卡拉OK行业中引起了不小震动:“前段时间音像协(中国音像协会)在跟我们谈版权费的问题,现在文化部门又要收费?我们到底要向谁交费?”记者昨日了解到,文化和音像协已就卡拉OK的版权收费问题达成一致,新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最快月底出台。

合作:我做系统,你收钱

文化部门:不履行收费职能

“这不是文化部门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收什么版权费。”在回答“这套系统启用后,文化部门是否将进行收费”这一问题时,省文化厅市场处助理调研员罗国平女士表示,“我们建的这套系统,主要目的是对卡拉OK的内容进行管理,至于之前有媒体报道的通过点歌计数来精确计算版权费,这只是这套系统的一项基本功能,但这不意味着文化部门就要履行(收费)这一职能。”

音像协:按歌曲收费更精确

“在四川,从来就没有文化部门和版权局为卡拉OK版权收费‘打架’的说法。”中国音像协会四川省联络站袁正平昨日也表示,目前他们和文化部门正在展开合作

袁正平透露说,按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歌城按照不高于12元/天·包间收取版权费,目前成都有三四十家歌城向他们缴纳了版权费,“歌城迟早是要交版权费的,目前存在的争议是交多少,而不是向谁交。”文化部门的系统逐步开展后,他们就可以根据点歌数达到精确计费这样一个更为合理的收费方式。

收费:新标准最快月底出台

“卡拉OK版权新收费标准最快将于月底出台。”中国音像协会湖南站联络处负责人余耀卿昨日透露,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文化市场中心和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达成共识,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三方将合作成立“天合公司”,并在各省设立分公司。

而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的长沙市,目前的收费标准已经基本确定,即安装该系统的业主,应以每间包房每天4元钱25首歌的标准收取版权费;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而没有安装该系统的业主,每天每个包厢付费10元。余耀卿强调,这只是长沙市的试行标准,月底出台的新标准很可能与其有所不同。

反应:今后唱歌会多掏腰包?

收费已经是势在必行,都说羊毛出在羊身上,KTV行业是否会因此而涨价?消费者对此怎么看呢?

昨天下午6时,记者来到红星路二段的某“量贩KTV”,总台一服务员称,目前他们还没有缴纳版权费,歌城有30多间包房,平时都是按小时和包断价分别计费的,与客人唱多少歌曲无关。

“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有些偏高。”一环路东三段玉双路口一卡拉OK厅张经理表示,随着这两年卡拉OK厅的增多,客人都被分流了,经营非常惨淡。“每个月光水电费就要花掉3万元,按12元/包房·天算,我们80个包间,一个月又要多出3万多元的费用。为了保住不多的客源,肯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长久下去我们也吃不消啊。”张经理表示,版权费该交,他赞成按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来收费。

相对于经营者,消费者的反应要强烈得多。接受采访的数十名消费者都认为,到时卡拉OK厅肯定会涨价,版权费最终会由消费者来掏腰包,至于涨多少,他们很关注

新闻背景

卡拉OK版权收费之争

2006年7月,文化部批准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全国卡拉OK管理服务系统”,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此后不久,每点播一首歌曲按0.1元收取版权费的标准被公布。

第二天,中国音像协会对外宣布,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标准为每个包间每天12元。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谁是收费主体,一度争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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