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天阴沉沉的,我起床后,惯例打开电脑登录我的博客,想看看我昨天刚发表的文章《海风轻起》有没有受到博友们的关注,我也习惯性的从百度里面搜“海风轻起”四个字(本人博客搜海风轻起四个字能从百度里面搜出来,所以习惯直接搜出博客后点击登录),没有想到本人看到的百度页面上竟然有本人昨天刚发表的博文《海风轻起》也在上面,但是作者竟是什么蛙友文学社的“蓝色的思云”,这些网站我以前从不曾听说,我一下子晕了,文章上面也没有注明转载或其它字样,以前经常听说某博友的文章被某某盗用,没有想今天我也摊上了这个事情,怪不得天气都不好。
我很生气,也很痛心,我不知道“蓝色的思云”这个人到底是谁,也不知道他在拿别人的东西当自己的东西用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文章这东西,怎么说呢,虽然本人不是什么名人,作品版权也值不了什么钱,但是这也是本人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东西,就像女人生的孩子一样,怎么就能虽便给了别人呢,更何况是给一个并不认识,而且网络道德似乎不太好的人呢?
我给他们网站系统发举报信息,半天了没有反应,然后又打电话,工作人员接听后问我说我怎么样来证明此文章系我原创。我晕,这个问题也需要问吗?我想就是个傻瓜都会知道时间差的,我昨天发表的东西今天被人盗用了,难道说这文章会是我盗用了别人的再来告别人吗?除非工作人员能再找出一个发表时间比我早的出来。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可能是那个人喜欢那篇文章,收藏之用的,我理解她这种解释,但是我在转载别人的东西从来都是加上引用或者转载字样的,有这么光明正大的写上作者“蓝色的思云”吗?最后她叫我等等,过几天再查查看能不能查的到,我说我要不要再打电话问一下结果,她说不用了,难道这就是结果吗?
那个网站好像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我不管他们是娱乐也好,盈利也罢,社会有社会的法则,网络就有网络的规矩,盗窃别人的文章和果实就是不道德的,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明白的人还搞什么文学社呢?如果连这点水平都没有的人还搞什么作品集呢?拿别人的屁股来当自己的脸算什么英雄,有本事就自己写点东西出来,写不出来看看就行了,不要用这种无耻的行为来沾污了文学殿堂的神圣。我不想说那个网站怎么怎么了,本人以为,如果连文学基本的尊严都有维护不了的,根本就没有资格搞什么文学网站。
本人写这篇博文的时候是用手机写的,那两天去青岛,不为别的,只是为了看海。坐在旅游大巴上,一坐就是八九个小时,来来去去的路上都在写这篇文章,就连那篇博文前面加的一幅“海风轻起”的图片都是本人在沙滩上亲手用一颗颗小石头摆成图案拍成照片然后处理而成的,回来的时候脚肿的凉鞋都穿不上了,本人难道付出这一切都应该归别人所有吗?(本人在博客上一直用的都是海风轻起的网名,所以一直以来都想写篇关于海风轻起的文章,虽然以前也去过海边,但是印象不够深刻,所以此次专程去看海,很大原因就是能够写出一篇像样的文章出来,没有想到,竟然遭到如此无耻的人盗窃。)
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了,本人不才,在网络上虽然没有什么知名度,但是开博时间也不算很短了,在网易博客这一方天地里也认识了很多朋友,我希望大家能够为本人作一个见证,文学,是神圣不可侵范的,版权,是作者本人的一种心血结晶,更不可随便被人盗用,是我的作品就是我的,不论是谁我也不会让步。我希望那些喜欢盗用别人文章的网络盗窃者们,离我们神圣的文学家园远远的。
网络是虚拟的,但是有时候网络比现实更真实,因为它寄托了作者们的一种心灵,一种情感,是我们生活里的另一方天地,所以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我也只能发几句拙言以示心中的愤懑,谁能够告诉我,我的文章被人盗用了,我该找谁说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