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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拆错房子了?!
2008年05月07日 09:24:59 作者: 商振

文、《职场有坑》一书作者商振

  网易新闻 报道:

补偿协议还未谈成,住房却遭开发商拆除。广东一男子发现自己房屋竟被拆掉了2/3。但他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愤怒的他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

[商振有话说]

不好意思拆错了”--------有朋友戏称:“翻遍上下5000年中国史上最强的道歉!”在我看来,人家根本就没有道歉,不过是承认了一个事实或给你个理由先。

这让我想起另外一个词:“既成事实”。通常指已经造成的事实,常指用武力或某种手段强行造成的局面。通俗点说:先上车后买票,或者再通俗点说:生米煮成熟饭。让你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不是让你屈服,而是让你接受。他认赔偿就是了,反正那点赔偿和他不拆迁的成本比起来也划算,这就是开发商的小算盘。

有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有违物权法。该律师表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拆迁,不但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而且要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到国土局下属的拆迁办进行仲裁,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判决,如断水断电等任何干扰被拆迁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违反《物权法》,而该开发商在未和钟先生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私拆其房屋,属于强拆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规。”

其实此时再讨论是否违法已经没有了意义,因为该发生的都已经发生了,结果已经形成。

无奈的既成事实!

你是强者,就可能把你的设想变成既成事实,让人接受;你是普通人,就得接受你不一定赞成的事实。

不好意思拆错了”----------你伤害了我,却还一笑而过!

又想起一个词,“钉子户”。自从房地产市场火暴以后,“钉子户”这个称谓逐步流行。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拆迁,很有故事。

记得07年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一处楼盘十米深的地基中央那一栋三年来拒绝拆迁的房屋,随着网友冠之以史上最牛的拆迁房而大名远扬。那些照片,可谓震撼。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了近20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不过,它站在那里,像是大西洋边海水环抱的圣米歇尔山上的城堡。那时《物权法(草案)》刚刚颁布,并将于0710月起生效。但令人遗憾的是,强行拆迁在08年依然存在,所谓“钉子户”也依然存在。0814日,衡阳市6户主房屋被强制拆迁。其中一位户主何某老人被强行塞进一辆面包车——因惊吓过大,老人晕了过去。081月,原佛山市纺织机械厂,正当住在该厂的居民还在熟睡时,突然开来十几辆轿车及两辆大型打桩机,20多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从车里走出来后,迅速跑上这些居民楼,将他们的房门踹开,然后将砍刀架在房主脖子上押着下楼,随后这些人用打桩机把其中一部分房子强行拆掉。 08年四月三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的何某,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的决定,在该屋三楼泼汽油点火自焚,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我并不认同钉子户的称呼,只要户主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她就有不交换的权利。但可惜这种交换往往是个人面对实力雄厚得多的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接受不交换,更不愿意等待延迟交换。要知道开发商的钱大多是银行的,他拖一天就要多交一天的利息,同时公司的运营成本等等,开发商等不及了。在开发商看来,只要项目通过了审批,拿到了土地一切就OK了,但现在却因有人不愿意拆迁而拖在那里,他当然等不急了。等不急了,所以他就急了,于是就有了强行拆迁。强行拆迁太霸道?已经被叫停?那好,于是有了 “不小心拆错了”!

   顺便说一句,前面提到的“20多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从车里走出来后,迅速跑上这些居民楼,将他们的房门踹开,然后将砍刀架在房主脖子上押着下楼,这已经不是强拆,而是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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