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江津区的一名普通工人,在江津东江美景买了一套住宅,是重庆德高房地产公司的,它属于期房,当时公司要求是分期付款。首付现金是60000元,和公司签订了售房合同,公司要求是房子分四次付款,房子修到顶楼就要交完前三期房款,交房时间是2008年12月,接房时交完尾款,我于2007年6月 首付现金是60000元,和重庆德高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售房认购合同,开了收据及楼号, 公司告知要到正式签了住房合同后开正式发票,就是说房子修到顶楼要交完前三期房款后,于是我交了前三期款,是2007年11月和2007年12月。共交了140870元。重庆德高房地产公司是2008年5月30日和我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住房合同,签订了商品房住房合同后的同时收回了售房认购合同,公司说要等公司与房管部门盖章后通知我去拿商品房住房合同及正式发票。大慨时间是7月底。那里想到2008年7月23日得到消息,重庆德高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已潜逃,他们已经把房子转卖给他人,一个房号是多人的,椐我查知,我的住房是2008年1月就已经转卖,他一共买了10套住房。现在我在房管部门连名字都不存在,7月28日江津区政府通知大家到房管部门登记,说等政府通知。我们都是一名普通工人,每月只有几百元打工工资,是一分一角存起来的,是老的手里借点来拼凑起来的。现在说房子没有了,钱也没有了,一切的一切希望没有了,在这里我多么希望政府部门为我们老百姓站出来说句话,身为我们的父母官请你们就不要在推托责任,多为我们老百姓想想,抓紧时间处理此事。现在奥运会马上开幕了,我们不希望把事态弄大,只希望尽快给我们老百姓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