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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贪官“坦白、认罪、退赃”是否就能够免死?
1
身份:管理员
发帖:3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贪官涉案数额动辄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情节又特别恶劣,却总能逃脱一死。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似乎正逐渐形成了轻处罚的模式,“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一些“按律当斩”的贪官,都依这样的惯例给“放生”了。 
  事实上,贪官的“坦白、认罪”也好,积极“退赃”也罢,本身就有大可怀疑之处。比如,很多“主动坦白”的贪官,他们却往往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些财产显然是他们通过见不得人的手段,贪污受贿得来的,如果真的是“坦白”的话,就应该把家里的财产是怎么搜刮来的也说个明白。坐拥“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仍被视为“坦白交待”,当真是匪夷所思了。再如,贪官们案发后赃款赃物,往往都是“全部退清”,难道他们真的像守财奴葛朗台那样,守着赃款舍不得花,专等司法机关来“全部追缴”吗?在马德、韩桂芝、田凤山的腐败串案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数学问题”:马德受贿的赃款据说“全部退清”了,但当年曾经不主张任用马德的韩桂芝,一把收下了马德所送的80万元;田凤山共收受贿赂17笔,其中也包括马德的贿赂10万元——既然马德“卖官”所得已如数退赃,那他用于“买官”的至少90万元“赤字”,又是从何而来?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坦白、认罪、退赃”,在量刑时只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审判机关不能以此为由对贪官“法外开恩”。我们再分析一下郑筱萸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免其一死”的三条理由:其一是自己在中纪委“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300多万元受贿款,符合“坦白从宽”政策;其二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属于“认罪服法”;其三是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这恐怕一条都站不住脚! 
    “坦白、认罪、退赃”——贪官是否就可以“免死”?
2008-3-10 23:22 回复此发言
2
身份:圈友
发帖:6
不可以,法律是死的.哪能說改就改呢? 
但是中國特殊 
因為政府還是有很大部分的官員要么不干實事,要么就貪污受賄,還有仗勢欺人的.法律在偏遠地區實行起來還是困難,希望政府慢慢來吧,這種事不好改,也急不得.需要在法律上完善,還要增強實行力.反腐工作更應加強. 
中國司法現在還是很混亂的,很難短期內改正
2008-3-14 18:06 回复此发言
3
身份:圈友
发帖:1
打腫至癥:
不可以,法律是死的.哪能說改就改呢? 
但是中國特殊 
因為政府還是有很大部分的官員要么不干實事,要么就貪污受賄,還有仗勢欺人的.法律在偏遠地區實行起來還是困難,希望政府慢慢來吧,這種事不好改,也急不得.需要在法律上完善,還要增強實行力.反腐工作更應加強. 
中國司法現在還是很混亂的,很難短期內改正

还有就是政法分开,现行法律在政治之下,难免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若分得开或有改善。
2008-3-24 22:2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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