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着存单取不到钱,夏启奎心急如焚
据夏启奎讲,邮政局的理由是,原职工谈某私自把钱收了,现在谈已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带走,这笔钱应由谈兑付。随后他又找到安康市邮政局,“他们的答复是,向收款人的亲属要钱,向法院
首先,我们来看看《消费者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再看夏启奎和邮政储蓄的关系,邮政储蓄作为服务的提供和销售者,在这里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夏启奎手里有你邮政储蓄的存单,可以表明他确实存了1万在你邮政储蓄。我们看看邮政储蓄的嘴脸:大河邮政支局负责人罗先永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他说,谈某确系当时中原邮政代办所的临时聘用人员,他在那里
我无法理解,既然我们有相关的法律,为啥这些所谓的国有企业,就敢明目张胆的忽悠客户?储户明明把钱存到你们邮政储蓄了,钱是你的员工收的,填的是你的存单,为何钱不见了就不认?无赖至极!我认为之所以他们敢这么公然不承认自己的过失,相反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个二净,还装一个受害者的样子。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写在纸上,却应用不到实际中间来。即时用了,也多在庇护这些无赖!
如果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如此过关,呵呵,我敢断言,诚信,在我们现有的制度和体系下面,永远是一个梦想!
最后,多如夏启奎这样的人,出路在哪里?丢的是他们的血汗钱,救命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