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女警察在公安局被害
新窦蛾冤 谁来昭雪
这是一起知法范法,践踏人权的命案。
案件发生在2008年5月22日晚上。
这是继内蒙古土左旗被公安部依法逮捕11名警匪后发生的又一起惊天命案——土左旗优秀女警察李瑞娟在本局办公大楼内加班工作期间无端被害生亡!
李瑞娟,女,26岁,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校时历任院学生会干事,实践部部长、学生会主席等职,曾获得“十佳大学生”,优秀实习生综合测评第一名、“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为优秀。2005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选拔分配到土左旗公安局工作。2007年荣获公安系统个人三等功奖章。2008年三月被内蒙古大学MBA教育中心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
案件发生后,土左旗公安局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没有通知死者家长到场的情况下对死者作了尸体解剖。2008年5月30日土左旗公安局非常草率地做出了“李瑞娟系自行高坠死亡”的结论,之后又以“无犯罪事实”驳回了死者家长的立案申请和复议申请而匆匆收场。
现场确如其言无打斗痕迹吗?尸体解剖分析报告准确全面吗?一切确如其言无犯罪事实吗?不,不是的,这一切只是犯罪分子欲盖弥新思域伎俩,请让我们走进现场看一看案件的真相吧!
一、 现场
1、在出事的土左旗公安局办公楼302室地面上散落着大量的长头发,但是公安局对此未做出提取签定是谁的头发。
2、在距302室地面高近1米左右的窗台上,提取到了死者的3枚足迹,(其中内侧1枚,外侧2枚),窗台内侧下面无任何可借助攀登的物具,而在窗框、窗棱、墙壁上却没有留下死者的手掌印痕,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利用高科技手段也未遂提取到。如果说李瑞娟是自行跳楼,那么她开窗户时总会留下手指印痕,但是窗户上没有提取到。可以说,窗户上的指纹印痕等已被做过手脚,再者,窗台内侧留下的被擦拭的两处印痕,也没有明确的提取到可以证实为被害人所留。由此可见,并不是被害人自己从窗户上出去的,而是被人推下去的。
3、公安局办公大楼东西走向,302室窗户南开,死者落地时头朝东南脚西北,死者生前脚穿系着鞋带的旅游鞋,落在死者落地点西北6米处。
4、土左旗公安局刑警队王永胜说,李瑞娟出事前本局一位叫张宏新的民警曾进入302室,而且根据他们的询问,张宏新交代:“他一进入302室就直接走到床上坐下(此床距门口三米多),”而现场勘查时只在302室内门口处提取到了张宏新的两枚足迹。而在床的周围怎么没有提取到张宏新的足迹,由此可推定现场的地面被擦拭过。
二、据现场勘查报告所言,死者落地时系左侧着地,我们再看一下死者的体表伤痕。
1、死者右侧乳房异常肿大。
2、死者的左眼窝靠近鼻梁处及下颌处有明显的抓痕。
3、死者的右膝有明显的伤痕。
4、死者的左脚趾背部有三指被踩捻而形成的瘀伤。
5、死者的左胯上部有很深的血和切口,系在有棱物体上摩擦形成。
6、死者的左手呈抓握状态,而且手心黑紫有瘀伤。
7、根据土左旗医院的抢救记录称:5月22日晚9:18开始实抢救,临床观察发现死者面部呈青紫状态,这极有可能是被掐窒息死亡或休克后又抛下楼去的。
三、我们再来听一听5月30日死者家长亲属与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李瑞俊、刑警大队长史进军、刑警队王永胜等人的对话:
家长问:你们刚才介绍完李瑞娟受伤的部位,说她落地时左侧着地,为什么不着地部位也有伤?报告里面没有的,例如眼角处的伤是怎么回事。
李瑞俊答:这自然有结果,这是技术上的事,你要有疑问可以直接找法医。
亲属问:张宏新既然有那么大的嫌疑,为什么传讯时不对他进行全面体检?
答:因为当时的指挥员不是土左旗公安局的,给疏忽了。
家长问:张宏新现在在哪里?
答:在土左旗看守所。我们现在还在继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技术专家用上了测慌仪。提到李瑞娟时张宏新就比较激动,连话也说不清。
亲属问:张宏新以什么名言被关进看守所里?
答:现在鉴审查阶段,属于土左旗审查的。(不予立案,而进行审查?)
家长问:李瑞娟出事当晚,你们在什么地方找到的张宏新?
答:在家里,晚上11点多。
家长问:当时张宏新的表情怎么样?
答:很正常,很自然。
家长问:刚才你们不是说张宏新很激动吗?
答:测慌时一提到李瑞娟三个字就很激动 ,测不成。
家长问:最后测了没有?
答:测了
家长问:那么对张宏新测的结果如何?
答:不准,不能作为依据,他的心理状态不适宜测慌。
家长问:李瑞娟临死前穿的那身衣服在哪里?
答:抢救时在医院,衣服是大夫给脱的,我们把上衣拿回来了,其它衣服不知道在哪里,(后来公安局的人打了多次电话,在法医室里让死者家属见到了事死者的衣服。而可疑的是,出事那天既未下雨,落地处和302室也干燥无水,而死者的上衣却是湿的,而且发霉长了毛)
针对现场状况,尸表特征,死者家长向土左旗公安局负责此事的有关人员提出了具体疑问:现场勘查报告和尸体解剖报告未提及和未解释的部分,而土左旗公安局的人均以现场总指挥不是土左旗的工作人员作答。人命关天的大事,他们就此置之不理,而束之高搁,最令人可恶的是土左旗公安局局长在5月23日任何结果都没出来之前就说:“我们已经按民政部门的死亡标准算出来了,共计4000多元,你们鉴字领走吧”。我们实在难以置信,在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文明的国度,以人文社会自著的泱泱大国,我们的人权究竟在哪里?在当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社会里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的公安机关竟然知法而不执法,并且违法办案,我们的生命保障到底又有几何?是山高皇帝远吗?还是权大于法?有血性的中国人,有正义的各界人士,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站出来和邪恶打一场正义的战争吧!将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血洗窦娥之冤,以慰藉一个孤独无助的花甲老人丧失独生女儿的憔悴的心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