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2008年6月29日,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乡的公路上挂着一条“一人烧山、全家破产、谁放火、谁坐牢”防止放火烧山的标语,非常醒目并具有震慑力。
这似乎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件事,似乎除了都是发生在贵州,其他的联系就没有多少了。
其实不然。
我从第一条新闻里看到了恶劣的事态,从第二条新闻里读出了恶劣的语境。
至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后者是前者发生的一个诱因。
没有正确的方法,很难实现正确的目标。
“瓮安事件”是一堂警示教育课,抛开所有的细节不谈,至少它给我们地方党和政府敲响了“如何执政为民?如何化解群众矛盾?如何建立和谐干群关系?”的“警钟”。
贵州省委书记自己也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
评论员盛大林先生针对此事发问:瓮安群体性事件,因何而起?
这个问题正是许多国人想要知道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更多地听到的是瓮安政府和贵州政府方面等官方的声音,其他人声音很微弱。如果自说自话也能平息事态就不会导致今天这样不可收拾的局面了。
拿出反思的勇气,认真解剖事件的真相,显得必须和别无选择。
真相必须大白,正义必须伸张!
同时,一些官员的思维方式和话语环境必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