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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素与国际市场铁矿石定价
2008年03月05日 23:38:23 作者: 白明

笔者要说的话: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巴西淡水河谷公司与日本的新日铁、韩国的浦项制铁签署协议,将铁矿石价格提高65%。随后,中国宝钢也按照“国际行规”接受了这一价格。此时此刻,回想起前些年中国在国际市场铁矿石谈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理解今年的铁矿石价格形成过程会有一定帮助。为此,我将去年在较小范围内发表的《中国因素与国际市场铁矿石定价》再次呈现给读者,望指正。

 

         《中国因素与国际市场铁矿石定价》

一、从铁矿石的涨价到纳什积的最大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国内铁矿石供求缺口越来越大,铁矿石的进口规模也相应扩大,而进口价格也水涨船高。因此,据海关统计,2003年至2006年间,中国进口铁矿石的数量增加1.2倍,而金额则增加3.3倍,金额的增长明显超过了数量的增长。

最近一个时期,铁矿石进口价格成为关注的焦点。在2005年度被迫接受了涨价71.5%后,宝钢代表中国钢厂在后来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的谈判中,不得不再次接受2006年度和2007年度进口铁矿石涨价19%和9.5%的事实。暂且假定2006年铁矿石的进口维持上年规模不变,那么,按照最新的价格,中国将要支付大约219亿美元,比按照三年前的价格要多支付144亿美元。按照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比率匡算,2006年进口铁矿石要比三年前多支出1152亿元人民币。对比之下2005年全年中国钢铁工业实现的利润也不过1274亿元,也就是说涨价因素使得中国多付给国外铁矿石出口商的成本几乎与国内钢铁工业一年赚取的利润基本相当。

[1]。与欧佩克利用组织形式对国际市场油价施加影响力不同,由于必和必拓、力拓和淡水河谷这三家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对于铁矿石供应的垄断程度更高,卖方更多采用无固定组织的串谋手段在国际市场上影响铁矿石价格,因为在同行较少的情况下采用无固定组织的串谋手段影响价格要比采用有固定组织的卡特尔手段影响加工更加具有垄断效率。

然而,由于中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中国因素对于国际铁矿石定价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已经于2003年取代日本成为世界铁矿石的最大进口国。因此,某些分析认为,在2001年到2004年的铁矿石价格上涨中,有30%左右是由中国因素决定的[2]。即使每年的第一份年度供货合同不是由中国签下来的,这些合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国因素”影响。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中国进口规模的迅速扩大,2005年国际市场上的铁矿石价格也很难上涨到71.5%,而中国对钢铁工业发展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近期欧、日、韩对“两国三家”的谈判底气。即使德国钢厂蒂森克虏伯与巴西淡水河谷签订了2006年度涨价19%的供货合同,也低于卖方最开始提出的价格上涨24%。尽管目前中国铁矿石的供应不很充足,但也没有到严重“等米下锅”的程度,甚至一段时间内的盲目进口还导致比较严重铁矿石的压船压港的现象。实际上,买卖双方都承认,如果不是中国的强硬的态度,2006年铁矿石的提价不会是19%,可能会是更高的30%或40%。

不难看出,当前中国面对的铁矿石价格谈判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利益格局的又一次新的划分。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的思路,单一买家与单一卖家之间议价的最佳原则应当是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寻求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至于任何一方单独改变定价都会使对方利益受损。为此,买卖双方的共同最大化利益要符合如下构造的纳什积(N):

N=Max(Ub-Ud)(Us-Ds)

其中,Ub和Us分别指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各自能够取得的效用,Db和Ds分别指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各自能够保留下来的效用。

从纳什积的构成来看,Us和Ub这两个元素呈现出对偶关系,他们之间的此消彼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Ub-Db和Us-Ds的平衡关系满足纳什积的最大化需要。但Us和Ub过分向一侧倾斜反而偏离了纳什积的最大化目标。2003年至2006年,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上涨一倍半,说明Us对Ub的侵蚀范围越来越越来越大,造成了买方议价得失Ub-Db和卖方议价得失Us-Ds之间的严重失衡,其乘积(Ub-Db)(Us-Ds)自然与纳什积的最大化水平距离越来越远。[3]

二是铁矿石进口价格的上涨会超过国内一些钢铁企业的承受能力,因为在宏观调控之下的房地产行业与过度竞争之下的汽车行业也都面临着利润空间收窄的压力,钢铁工业向房地产和汽车行业转嫁成本难度也在加大,而由于侧重于外延式的粗放型扩张,钢铁工业自我消化成本上升的能力比较有限。既然成本转嫁困难,中国的钢铁工业需要压缩自身的生产规模。这样,钢铁工业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满足国内相关产业的投入需要等方面的作用就会相对弱化。

三是进一步加大国际收支的局部性失衡。目前,中国虽然在经常项目国际收支上顺差很大,但与澳大利亚和巴西之间的贸易平衡却很难保持。据海关统计,2005年中国对澳大利亚和巴西的贸易逆差分别达到51.3亿美元和51.6亿美元。

四是铁矿石价格过度上涨向国内铁矿石开采企业传递出的是扭曲的市场信号,推高了对市场需求扩张的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诱使某些国内企业盲目开采铁矿石,加大对国内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另一方面,从一旦议价失败买卖双方各自所能够保留的效用来看,中国与“两国三家”各自的无协议点Db和Ds实际上代表着其自身参与铁矿石议价的底线,也就是说议价的结果如果低于上述底线议价就会失去意义。事实上,买卖双方议价的无协议点Db和Ds就是议价范围的边界。对于中国进口铁矿石贸易来说,利益实际上可被看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利益是无协议点Db所代表的保留效用,这部分效用不需要议价就可得到保证,另外一部分利益是超过无协议点Db所代表保留效用之上的利益,需要靠议价过程去争取。显然,如果用无协议点Db和Ds自左至右将整个价格区间切割为三段的情况下,左端和右端的线段分别为买卖双方的利益保留区域,议价的空间仅仅体现在上述价格区间的中间线段,而无协议点Db所代表的保留效用越大,中国在进口铁矿石的议价过程中才越有底气。加大保留效用看起来会挤占中国参与进口铁矿石谈判的议价空间,但实际上恰恰使议价的前沿向对方推移,间接加大“两国三家”的议价压力。

具备国际定价权仅仅是参与国际市场定价过程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对于中国与“两国三家”的谈判来说,还应当从行使国际定价权的角度使得在纳什积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买方利益Ub-Db最大化。

首先,除了澳大利亚和巴西的出口占绝对主导地位之外,印度、秘鲁、南非、俄罗斯等国家的铁矿石出口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相比之下,在当今世界铁矿石贸易中,以中国、日本、韩国和欧盟这“四大阵营”为主的买方在集中程度上要弱于卖方。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数据,2003年世界铁矿石卖方和买方的集中程度反映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上,分别为0.39和0.365,均超过了美国司法部在1984年公布的0.18这个是否为垄断的判断标准。相对来说,卖方的垄断程度要比买方大一些,但议价优势对比也不是绝对的,主要进口国在采购过程中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买方的议价相对弱势。不可否认,中国目前每年的铁矿厂进口量已占全球海运贸易量的40%以上,今后国际铁矿石需求增量主要来自中国,而一旦中国有效解决“买不到”铁矿石的问题,就意味着铁矿石出口国会遇到铁矿石“卖不掉”的问题。

其次,中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前10位企业产量仅为全国总产量的35%,由于许多企业进口铁矿石,中国在进口铁矿石过程中的规模优势难以转化为议价优势。为此,去年商务部也因此将铁矿石进口企业数量由523家减至118家,2006年又减少到99家。然而,由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与中小钢铁企业在谈判的受益程度与违规成本并不对称,中方参与铁矿石谈判依然面临着来自内部的“搅局”压力。2006年初,澳大利亚FMG公司又与6家中国钢厂签订了每年共计640万吨的铁矿石长达10年的供货协议,从这一点讲又增加了中方的谈判难度。因此,规范铁矿石进口的贸易秩序不仅仅要控制铁矿石企业的数量,而且更要规范有资格进口铁矿石企业的行为。否则,即使中国只有两家企业有资格进口铁矿石都会存在着议价过程的“内耗”。

再次,印度与中国一样都是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的发展中大国,两国之间在产业结构上存在的互补机会比较多,如印度就希望大力发展用铁矿石换取中国的焦炭的易货贸易。相比“两国三家”来说,印度的铁矿石开采能力虽然不能说非常大,但印度的铁矿石出口企业很多,很难形成有影响力的价格联盟。现阶段从印度进口铁矿石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印度铁矿石的市场价格高而且波动大,印度政府开始对铁矿石征收出口税,而且印度的铁矿石品位也相对差一些,另外在交货和品质上也不能够像发达国家那样得到保障。客观上,从印度、南非、越南、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国进口铁矿石数量的增多与价格的回落有利于强化中国与“两国三家”进行议价的底气。与此同时,中国的企业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在秘鲁、蒙古等国家参与海外的铁矿石资源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从“两国三家”进口铁矿石的过度依赖。

此外,目前国际市场上铁矿石的价格主要依靠买卖双方议价来生成,双方不断试探对方的态度,既要加大自身谈判砝码,又要找对方的薄弱环节,还要防止对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就中国与“两国三家”进行的铁矿石进口议价而言,双方都在争取对各自更加有利的议价结果,但随着时间上的拖长,其他买家与“两国三家”率先达成协议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大。

固然,中国近年来参与铁矿石议价过程并不十分顺利,但从中国的谈判对手来看,面对的形势也并非总对其完全有利,有很多因素可能促使这些谈判对手纳什积中的Us-Ds长度缩短。例如,2005年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矿业公司、力拓矿业公司和巴西的淡水河谷公司的利润分别上涨48%、58%和60%。在巨额利润的推动下,目前有许多新的铁矿石开采项目正在加速实施。澳大利亚官方资料表明,2006年必和必拓、哈默斯利等五大铁矿的新增生产能力就达7000多万吨,印度、越南等国的矿山也是越开越多。连续4年的巨幅涨价,已充分刺激全球矿业的扩产投资。据预测,到2010年澳大利亚的铁矿石产量将达到3.82亿吨,巴西将超过3.71亿吨,印度将达到1.67亿吨[4]。不难看出,铁矿石价格在高位徘徊的时间越久,距离全球产能释放、供需关系发生逆转的时间就越近。又如,鉴于中国国内形成新的铁矿石新增产量加上从其他市场进口与现有库存,即使从“两国三家”中的某一家的进口暂时中断,短期内也不会对宏观经济的产生全局性影响。相反,巴西和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开采业却是其国民经济的关键性支柱产业之一,一旦铁矿石谈判破裂,这两个国家受的损失更大。况且,澳元的利率要明显高于人民币利率水平,如果拖延铁矿石谈判时间,澳大利亚面对的造成的利息贴现损失要远远大于中国。

总的来看,中国在与巴西淡水河谷谈判2007年代铁矿石价格过程中取得首发权也是其自身在国际市场上地位提升所决定的。随着与淡水河谷达成涨价9.5%的协议,宝钢很快与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和力拓公司也达成了相同幅度的涨价协议,而韩国浦项钢铁公司、日本新日本制铁公司、JFE钢铁公司、住友金属工业公司、神户制钢所和日新制钢公司等一些大型钢铁企业也陆续接受了整个价格。不难看出,宝钢与淡水河谷之间的价格协议所生成的价格已经不仅仅是单笔合同的价格,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价格。

当然,对于未来中国与“两国三家”谈判的困难也要充分认识。例如,印度在博弈铁矿石市场过程中的砝码作用也是相对的。由于印度政府未来10年的钢铁需求会增长4倍以上,会直接影响到印度铁矿石出口数量。因此,印度矿业联合会已于前一个时期建议政府缩减对日本与韩国的铁矿石出口量,优先满足国内需求。又如,中国为了对进口铁矿石贸易行为进行规范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也面临着比较大的阻力,澳大利亚和巴西政府认为中国的限价措施不符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均表示不排除干预的可能。

[1]所谓匹茨堡基点附加价格,就是斯托金在1954年以美国钢铁工业为例斯总结的一种垄断现象,说明所有钢铁定价都如同在匹茨堡生产和发运的,钢铁卡特尔能够保持其在匹茨堡地区的生产水平,并严格控制着伯明翰(亚拉巴马州)地区的产量组织。

[2]张明:《“中国因素”牵动世界大宗商品价格》,刊载于《中国证券报》2005年6月10日。

[3]郑东:《铁矿石涨价的连锁反应》,刊载于《新财富》2006年的4期。

[4]参见《中国矿业报》2006年123月13日报道《新一轮铁矿石谈判低调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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