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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一个案例;比较特殊。
1
身份:圈友
发帖:9
有一个案例;比较特殊。 
大家试试看有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 
由2001年开始经营至2007年8月,2007年8月到国税局申请注销国税,国税局接收申请表。尚未审批。 
1、缺2005年全套资料 
2、2001年9-12月缺报表 
3、在经营期间,缺少(不全)增值税发票 
4、2006年地税表缺1-3月、7-12月,企业所得税表缺第三、四季度 
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会计主管,你要怎么处理???将会出现什么结果???(当然,这些资料不是因你而丢失。)这些遗失的资料,责任不在你
2008-7-24 14:34 回复此发言
2
身份:圈友
发帖:11
一、企业股东是怎样想的,一是持续经营;二是宣布解散。 
二,在第一种情况下,企业高管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对有问题的几年账务进行审计,由审计师或务税师出据审计报告,根据报告中提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税务处罚方面企业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后,企业做出接受官方处理并保证后不再重犯以前的错误行为,税务方面会根据情节轻重从宽处理的,只要补足税款,对投资人能改过自新的在政策上宣传管理从严,一般处理上还是宽大的。 
三、象账务上出现一楼所说的情况,由于我们国家过去对投资人政策比较宽松,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是难免的,如果采用第二种形式宣布破产清算,也得按上诉法定程序办理,否则地方政府认真起来事情就麻烦了,如涉及偷、漏税额较大,可能只有依法办事了,老板相应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08-7-26 15:14 回复此发言
3
身份:圈友
发帖:11
关于一楼提出的问题我再补充一点:如果企业经审计认证,企业几年来少缴或漏交的税款全部用于企业发展上,那就是企业近几年来随业务增长,资产也在增长、就业人员增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等等。从多方面观察企业都是在成长着的,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会更加重轻处理的。至于罚款等方面处罚都会重较轻的,只要企业发展了,以前改了,今后多纳税了,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在政策上会保护你们企业的。
2008-7-26 15:50 回复此发言
4
身份:圈友
发帖:1
suiyue2007star:
辞去会计主管职务。

同意上楼的建议
2008-7-26 16:56 回复此发言
5
身份:圈友
发帖:39
一、表不全,还有账呀; 
二、以前报税务的资料,要求复印呀! 
三、请税务稽查!
2008-8-06 23:2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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