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X县W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王某(女) 因及时得到X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通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王某患有抑郁症,实施危害行为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Y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不负刑事责任。现王某又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正在接受治疗。这是X县近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法律援助案件中又一典型案例。
X县为全面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完善机构,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日前止,该县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3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00多人,绝大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已配置好了电脑、电话、打字机、摩托车等现代化办公工具。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8件,解答法律咨询3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X县W镇被告人王某(女)于1992年8月与其丈夫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2005年王某开始怀疑其丈夫在外打工与别的女人相好,夫妻因此发生口角还闹过离婚。2月3日晚上,王某全家人吃过晚饭后都坐在火箱里烤火看电视,当晚10时许,等丈夫、女儿们睡觉后,王某窜至厨房拿来菜刀,先朝躺在火箱里熟睡的丈夫的头部连砍几刀,丈夫被砍醒得以逃跑。王某继尔又手持菜刀窜至女、儿熟睡的房间,将儿子、女儿均活活砍死。王某的行为惊动了邻居,王某手中的菜刀被邻居抢走。尔后,王某欲持剪刀自杀,结果又被在场人制止。当晚,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丈夫经抢救终以脱险,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5月12日Y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Y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Y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分别于5月30日、6月4日、7月4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尹某、钟某两名律师受指派担任了王某的辩护人,参加了诉讼。在此案诉讼过程中,王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王某精神异常,请求对王某作司法精神鉴定。Y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委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对王某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王某经司法鉴定,结论确认为抑郁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的杀人行为虽然造成了2死1 伤的危害结果,但王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王某的身体状况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挽救王某,Y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X县、Y市领导非常重视,为治好王某的抑郁症,从财政拨出专款数万元。现王某已正式释放,正在接受治疗。(君子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