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英雄,今日被逼跳楼
2008年5月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591号上演了惊人的一幕:一位男子坐在高高的23层楼顶欲跳楼自尽,其身旁挂着一张十余米长的白布,上面写着“昔日英雄,今日被逼跳楼”十个醒目大字。
心怀正气,浑身是胆
据了解,该英雄名叫唐有桂,自1992年由省体委武术队被聘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望麓园派出所任治安联防工作,1995年5月9日凌晨在长沙市东风路省体委东门、烈士公园西门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时,不幸被其中一名嫌疑人手持撬棍将唐的头部打成重伤(留下后遗症),唐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追赶,均将两歹徒抓获归案(两嫌疑人均已判刑十、八年)唐的事迹经电视台、长沙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为英雄人物,此案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三等功”一次。同年12月,唐有桂巡逻至芙蓉路时,发现一名盗窃自行车的嫌疑人正在撬一辆自行车车锁,唐立即上前将其抓住,该人甩开唐的右手,用撬锁的起子扎进唐的左手臂,拼命往展览馆路(现营盘路)方向逃跑,唐追至清水塘路口时将其抓住,谁知该人从衣服内抽出一把砍肉的大菜刀,朝唐的头部、脸、耳部连砍数刀,英雄忍住疼痛,死死将嫌疑人按倒在地,将其抓获(该嫌疑人已判刑)此案获市局“嘉奖”。唐先后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64人,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公安局移花接木,英雄何去何从
经了解,唐有桂被聘到派出所,陈所长开会承诺:“若表现好,立过功就可以转正;在抓获犯罪分子时因公牺牲的上报公安部批烈士”。唐的表现当年并没有转正,反而在同一个所表现一般的另一名队员转正了。2008年4月底,望麓园派出所以不聘协警为由将唐有桂辞退,他辛辛苦苦工作了十七年,单位又未给他买保险,就连近三个月的工资都未发,他将何去何从,无奈之下,他选择了跳楼自尽。
为讨说法,而遭毒打
5月1日,唐有桂留下遗书给妻子,当天其妻拿着遗书到望麓园派出所讨个说法并请求帮助,而派出所的两位值班民警态度恶劣,并将唐有桂妻子的手臂、腰、臀部等多处抓、扭、打伤(伤情派出所周所长和开福区公安局纪委书记袁丁亲眼所见),时过两个月,连句“陪礼道歉”的话都没有。
公安局一手遮天
唐有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始找到了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我在某单位工作了十七年,合同未签,保险未买,还因公受过伤,现单位将我辞退,我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工作人员解答说:“1、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不得辞退;2、必须帮你将保险购买了;3、未签定《劳动合同》必须付你双倍的工资;4、因公受伤,应当有相应的赔偿。”最后他问他哪个单位工作,唐有桂答曰:“在开福区公安局望麓园派出所”,他一听说是公安局,口气也就变了说“公安局的事,我们不便插手,你去找他们协商解决咯”。唐有桂为找他们协商,先后找到开福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开福区劳动局、开福区劳动监察大队、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十几家执法部门,但这些执法部门均无答复。开福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个别领导还恐吓唐有桂说“小伙子,不要吃了饭没事做,天天跑上跑下,象你这样的情况又不止你一个,再这样下去的话我们就要处理你”------指坐牢。难道公安局真的一手遮天吗?
唐英雄还能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