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的开发与建设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完的,这里只是就几个容易忽视而又特别重要的问题谈点作者的看法,供有关人士参考。
首先,从商品房开发与建设的位置和开发的规模上看,要符合城市建设全面规划的要求,要做到几十年不落后,不要刚刚建好,没有两三年就过时,或者要改观,拆建,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其次,从商品房建设的形式上看,要避免千篇一律,一种形式,一种样式,没有创新,没有变化。应当吸取国外优秀建筑风格和建筑形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色,打造出自己的优秀商品房风格,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同时要注意保护当地的文化古迹,和自然环境;
第三,商品房的建设一定要考虑到所在城市和农村的消费水平和档次,适应当地经济条件和大众购买力。尽量满足低收入消费群体的需要。这样就不会造成大量的商品房积压,应当有80%以上的平价商品房,面积在70——90平方米,供低收入家庭购买;
第四,商品房的质量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和领导也应当加强对商品房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不合格的商品房是严格禁止向消费群体出售的,不要出现豆腐渣工程,如果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第五,要切实做好清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查实所有商品房是否符合有关手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预售证等相关证件是否合法,是否齐全。不要坑害消费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办事效率,对于办证不要一拖就是几年或者十几年,甚至长期不办;
第六,对于过去没有办理好手续的商品房也应当根据有关政策核实补办,加以落实。尽可能办好相关手续,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
第七,凡是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解决他们的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当地政府要把他们纳入自己的居民,一视同仁。让消费者居有所处,劳有所工,医有所保,困有所济,安居乐业。帮助解决有关子女上学,就医等等困难。
第八,要推广好的经验,借鉴好的方法,要降低物业管理,水电管理,卫生管理等费用,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作者 :湖南 李桂朵 2007/1/27于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