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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点供表达意愿,奥运之风开启的民主实践
2008年07月24日 12:00:08 作者: 南天北狼

  新华网消息,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23日举行“平安奥运之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说,北京已经设置了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平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是一项普世性的公民权利,也是我们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刘绍武表示,中国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的批准和实施做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经过许可的游行示威,中国的警方会依法保护集会游行示威人员合法的权利。北京设置了几个专门的游行示威的场所,这就是保护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表现。

  据悉,设置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地点的公园有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阳区的日坛公园,这些都离市区和赛区比较近,既符合国际惯例,能确保奥运会期间整个赛区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又尊重和保障了外国公民的诉求和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具体表现。

  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多元化的时代,各种观点和意见纷呈并非洪水猛兽。中国政府借奥运之机展示我们开放、开明的形象,更是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继中央加强群众信访工作、高层领导人直接与网名对话等疏通民意渠道的亲民措施之后,此次“奥运游行示威公园”的设立更是彰显了执政党以民为本、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对于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言,“奥运游行示威公园”是一个符号,更是民主实践的训练场。

  北京这次设专点供民众表达意愿,不仅西方媒体感到“意外”,也令国人耳目一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于游行示威的审批程序相对严格,我们公民的民主实践和意见表达能力相对匮乏,缺少对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包容,认为民主就是“以我为主”。例如奥运火炬在境外传递时,少数留学生不遵守所在国游行示威的法律规定,对他国公民表达意见显示出极度的不宽容,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其实游行示威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事先进行申请备案,在特定的场合进行,不仅有助于政府“兼听则明”,对抒缓公民过激情绪,保障社会和谐,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衷心的希望,“奥运游行示威公园”能够成为公民的民主实践的训练场,成为政府民主执政的训练场。

  (注:开辟游行示威地点,在中国并非首次,在国际上也早已形成惯例。早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时,北京也设立了类似的“示威专区”。足球世界杯时,德国也采取类似做法。2004年雅典奥运会也设过“示威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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