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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残联网咋就成了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7月24日 09:24:40 作者: 松榆轩主

中残联网咋就成了政府门户网站?

文/松榆轩主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2008奥运会、残奥会信息无障碍网站行动及辅助技术应用成果发布会”23日举行。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奥组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中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介绍说,中国非常重视信息无障碍事业的发展,科技部支持的中残联“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项目——“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近期开发了一系列针对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服务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为更好地满足残疾人了解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信息,中国残联网进行了全面改版和无障碍改造,改造后的中国残联网将成为中国第一个能够以多种技术体现网站信息无障碍的政府门户网站。

    我国有8300万残疾人,近年来各种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参与社会。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即将举行之际,通过对中国残联网的无障碍改造,让广大国内外残疾人通过网站共享平安详和奥运,当然是一件大好事。但让人不明白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网站经过改版后,怎么就成了“政府门户网站”?赶紧找到国务院最新一次机构改革方案,遍查国务院部、委、局系列,也没有找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这个国务院“政府部门”。

    又想是不是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有类似的性质,中国残联网站才称为“政府门户网站”?可是国务院政府部门组成序列里也没有工青妇,工青妇向来被定位为群团组织,从来不是政府部门。而且中残联似乎也无法与工青妇组织相比,工青妇伴随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诞生,被界定为即非政府部门又非社会团体的“群团组织”,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而中国有残疾人8300万,但工青妇所分别代表的群体数量就非以千万计了,而是以亿计。因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要么就是民间组织,退一万步看也不过勉强与工青妇组织等量齐观而已,而工青妇都非政府部门序列,中残联当然也不可能是政府部门序列了。

    这个“政府门户网站”说实在有点蹊跷。夜里挑灯查案,终于从国务院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里找到点蛛丝马迹。最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国务院除各委办局外,继续设立一些专门委员会,其中就有“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后附有说明“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门户网站”说大概来源于此。可是还有一个“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说明“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既然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都不能称政府部门,中残联当然更不能称为政府部门。

    思来想去,这大概与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难以害舍的“政府情节”有关。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被称为第三部门的民间组织在我国也有了一个夸越式的发展,但是中国的民间组织却始终走不出“政府”情节,一是大量民间组织都有官方背景,由政府部门主管,且一般负责人也是退职官员担任;二是不少这样的民间组织总觉得打着政府的旗子好办事,才能有真正的社会影响力,甚至期望拥有和政府部门一样的权力和待遇。这是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个现象,但却是一个怪现象。产生这种怪现象的原因,除了不少民间组织脱胎于政府部门外,还有政府职能改革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应该向民间组织下放的社会事务性职责还没有充分下放;再有就是中国社会依旧处于强政府、弱民间的状态,民间组织在强政府面前施展的空间有限。中残联之所以称自己的网站为“政府门户网站”,恐怕也是这种“政府情节”在作怪。

    8300残疾人的工作很重要,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因为重要是不是就要专门为此设一个政府部门,比如残疾人部?可是涉及人的工作那项不重要呢,要照此下去,比残疾人数量要多得多的老人、妇女、儿童、工人等等,是不是也要分别设一个老人部、妇女部啥的?事实上社会团体或群团组织的职能任务是与政府部门既互相区别又相符相成的,比如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差不多就是为工人服务的政府部门,但同时又有一个群团组织总工会,两者之间的职能任务区分明确,但都是为工人服务的,只是一个注重政策制订和推动落实,一个注重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国务院虽然没有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政府部门,但为残疾人服务的政府工作却分散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等要关部门,甚至连工青妇也在相应的职能范围内为其所属的类别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因此,国务院才会有一个“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此看来,不只是设个残疾人部的想法有些不现实,就连中残联要拥有政府部门职权也不太现实。

    民间就是民间,政府部是政府,政府作为第一部门负责社会管理,企业作为第二部门负责赚钱,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负责相应的社会服务,维护所属群体的合法权益,这就是社会发展的三大动力,谁也替代不了谁。作为民间组织,如果能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就可能在政府职能改革中接收更多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职能,通过切实履行民间组织的职能任务,为所属的群体提供服务和维权保障,一样能够发挥积极和作用,并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比如中国慈善总会在赈灾中就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而他们并不是“政府部门”,恐怕现在要让他们成为“政府部门”他们也不干。因此,民间组织大可不必陷于“政府情节”中而不能自拔。当然政府也应加快职能改革,注重发展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职能,并在政策、资金、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使民间组织成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监督员,真正成长为社会发展的三大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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