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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帖子数11
主题:社会评论(一)
1
身份:圈友
发帖:7
    
      
       “执法部门”有待新的改革创新:近年来“新闻媒体” 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也包含黑恶势力)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扰案、等一些违纪、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如:"公、检、法等一些执法部门" 他们内部的亲属及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袒护、纵容他们违法、犯罪,职能部门的亲属或他们的社       执法部门有待新的改革创新: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执法部门”有待新的改革创新:近年来“新闻媒体” 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也包含黑恶势力)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扰案、等一些违纪、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如:"公、检、法等一些执法部门" 他们内部的亲属及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袒护、纵容他们违法、犯罪,职能部门的亲属或他们的社       执法部门有待新的改革创新: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扰案、等一些违纪、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如:"公安j局"他们内部的亲属及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袒护、会关系涉案后,他们要找执法机关的领导协调(就是说情)执法机关的领导就得给面子,为什么?因为他们之间关系是相互利用,在工作上有的是相互制约,为什么下面冤案很多?就是以上原因!!!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很大的影响!!!也败坏了我们的 党风、党纪、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基层这种格式的执法局面,严重影响了我们党的形象和法律的正常实施、也疏远了党群关系!!!    
    
      要想改变现在的局面    一 、(1)执法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内部学校(幼儿到高中),集中办公、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购物、等一切安全措施,减少给社会不良人员的接触和给社会接触带来对执法不利的影响,同时也是保护我们执法人员及家属、孩子的安全,让我们的执法人员工作,大胆执法,没有后顾之忧,,(2)执法部门不要在双层领导,直接垂直省里(包括人、财、物、组织关系),这样就避免地方部门和领导的干预!!! 二、(1)股级到科级干部,异地上岗,不得在本地工作,排除地方各方面的干扰,(2)临县交流执法,专车接送,保护执法人员的安全,集体就餐等一系列军事化管理我们的执法人员    三 、 (1)加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标准和待遇,如有不能依法行政或违纪、违规、违法办案者,就地免职、下岗,如能秉公执法、不逊私情,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到退休时除应该享受的待遇以外奖励10到30万元人民币。(2)加大省级督察制度,最好是省级督察直接归属中纪委直线领导,在对各级督察时要暗访、暗查(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到什么地方去,要做到严守秘密,(3)督察人员也要实行特出奖惩,对违纪、违规、违法的人员,就地免职下岗,对那些遵守党的纪律、秉公办事的,退休时除应该享受的待遇以外奖励20到40万人民币。根据表现奖惩都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这也是形式发展需要!!!假如能这样同志们想想,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幸福、安康!!!    
    
        希望群众给社会评论加以点评并敬请各位对社会评论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2007-12-31 19:24 回复此发言
2
身份:圈主
发帖:67
对于官员犯错总是听说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总之官员犯错属于知法犯法,当罪加一等才是
2008-1-01 22:08 回复此发言
3
身份:圈友
发帖:6
说的很忠恳,措施很具体。如果真正做到了,自然好。但往往做不到。
2008-1-03 16:43 回复此发言
4
身份:圈友
发帖:7
默辉:
对于官员犯错总是听说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总之官员犯错属于知法犯法,当罪加一等才是

!!!!!!!!!!!!!!!
2008-1-04 21:19 回复此发言
5
身份:圈友
发帖:3
默辉:
对于官员犯错总是听说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总之官员犯错属于知法犯法,当罪加一等才是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正常的,当然应当依据情节从重处罚,但是罪加一等就不必了吧,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嘛!
2008-1-07 09:06 回复此发言
6
身份:圈友
发帖:7
法平如水:
默辉:
对于官员犯错总是听说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总之官员犯错属于知法犯法,当罪加一等才是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正常的,当然应当依据情节从重处罚,但是罪加一等就不必了吧,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嘛!

说的好,很专业,希望有一天能改变这种制度!
2008-1-19 18:37 回复此发言
7
身份:圈友
发帖:1
现在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到处都是.大家看看我的博客,顺便留下脚印,有什么看法也发表一下吧.
2008-1-23 14:22 回复此发言
8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扰案等,产生一些违纪、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制造出很多的社会不公.产生了大量不安定因素!) 
    如:"公安局"他们内部的亲属及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袒护,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要找执法机关的领导协调(就是说情)执法机关的领导就得给面子,为什么?因为他们之间关系是相互利用,在工作上有的是相互制约.(这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 
   为什么下面冤案很多?就是以上原因!!! 
   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很大的影响!!!也败坏了我们的 党风、党纪、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基层这种格式的执法局面,严重影响了我们党的形象和法律的正常(公正有效)实施、也疏远了党群关系!!!(太危险了!!!)     
2008-3-19 18:26 回复此发言
9
身份:圈友
发帖:7
言为心声: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对个别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个别人、做一些暴光、处理!但是在乡、县、市级执法机关仍存在着亲属案、社会关系案、职能部门关系协调案、上级领导干扰案等,产生一些违纪、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制造出很多的社会不公.产生了大量不安定因素!) 
    如:"公安局"他们内部的亲属及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袒护,社会关系涉案后,他们要找执法机关的领导协调(就是说情)执法机关的领导就得给面子,为什么?因为他们之间关系是相互利用,在工作上有的是相互制约.(这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 
   为什么下面冤案很多?就是以上原因!!! 
   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很大的影响!!!也败坏了我们的 党风、党纪、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基层这种格式的执法局面,严重影响了我们党的形象和法律的正常(公正有效)实施、也疏远了党群关系!!!(太危险了!!!)     

朋友你好: 
     谢谢关注、评论!认识你很高兴!
2008-3-27 12:02 回复此发言
10
身份:管理员
发帖:8
中国有句老话“杀鸡给猴看”,我觉得“鸡”杀一、二只是不够的,要“杀”到有效果才可以哇!
2008-3-31 12:37 回复此发言
11
身份:圈友
发帖:7
爱情的流浪狗:
中国有句老话“杀鸡给猴看”,我觉得“鸡”杀一、二只是不够的,要“杀”到有效果才可以哇!

    言词有理!!!
2008-4-04 14:55 回复此发言
共有帖子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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