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儿抖出这个问题,倒像个小小哲学家啊。
欲望是人性的组成部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它是本能的一种释放形式,构成了人类行为最内在与最基本的根据与必要条件。
在欲望的推动下,人不断占有客观的对象,从而同自然环境和社会形成了一定的关系。通过欲望或多或少的满足,人作为主体把握着客体与环境,和客体及环境取得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欲望是人改造世界也改造自己的根本动力,从而也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动力。
但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本能是历史地被决定的。" 作为一种本能结构的欲望,无论是生理性或心理性的,不可能超出历史的结构,它的功能作用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欲望的有效性与必要性是有限度的,满足不是绝对的,总有新的欲望会无休止地产生出来。 由于欲望这种不知厌足的特性,欲望的过度释放会造成破坏的力量。叔本华说过,欲望过于剧烈和强烈,就不再仅仅是对自己存在的肯定,相反会进而否定或取消别人的生存。 用"上帝的命定"或"天理"来取消或压制别人的欲望是不合理的,但过度推崇与放纵欲望也是愚蠢的。
欲望不是纯粹的、绝对的东西,它需要理智的调控与节制,它也绝不可能像有人声称的是文明发展的唯一动力。
以上是“百度词条”中有关“欲望”的解释,我看分析得比较全面,辩证统一。总结如下:我们应该拥有欲望,不应该将之摒弃而求得所谓的“清心寡欲,无欲则刚”,那是对人性的压抑,从而失去人的创造力。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应该过度追求欲望的实现,而失去追求本身应有的满足与快乐,甚至为实现欲望而以身试法,欲无止境啊。这两者都是极端的。此时我还是想到“中庸”二字,又想到“适度”二字,唯此,单从个人角度而非社会角度,我们也许会得到所谓的“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