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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文章与跟帖者的跟帖内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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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圈友
发帖:3
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  
-----中国的富人为何为富不仁不做善举造福回报社会,反而偷税漏税鱼肉百姓?  
  
  有消息说,比尔·盖茨在中国哭了。为什么哭了,说法不一。 有人说,他是无意间看到中国的一则报道后哭的。这则报道说,2003年“非典”期间,中华慈善总会总共才收到770万元捐款,其中只有一个富人以个人名义捐了200万人民币。一个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人超过了23万名,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当国家面临那么严峻的灾难时,收到的捐款只不过7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23万多名百万美元以上的富翁中仅一人捐了款,只有23万分之一。难怪比尔·盖茨要哭。不仅仅是他要哭,凡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都会感到悲哀,都会感到心痛。不是早有经济学家说“富人有功”吗,为什么到该立功的时候,把头缩进了乌龟壳里去了呢?  
  
  也有人说,他不是为这事哭的。他是为有人批评美国钢铁大亨卡耐基说的一句话而哭的。卡耐基说的这句话是: “富人在道义上有义务把他们的一部分财产分给穷人。”据说有位中国富人却说,“自己创造的财富是自己的”,“没有义务送还社会”。比尔·盖茨是卡耐基这话的忠诚实践者,他在4年里给慈善事业的捐赠达235亿美元,相当于他现有净资产的60%。他怎么也想不通啊,竟然有人也敢说“没有义务把它返还社会”。在美国,也经常有人批评比尔·盖茨,说他捐款1亿美元给印度人做抗艾滋病研究,是为了获得免税权;他给学校捐献电脑和电话,说他是做广告,反正他自己也觉得是不该赚这么多钱了。  
  
  不管比尔·盖茨是为什么而哭的,我还是觉得他哭的有些道理。有那么些人总说国人有“仇富心理”,我不知道这“仇富心理”具体指的是什么。按道理说,大家都喜欢富裕,没人不喜欢富裕的,不然为什么一提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有那么多人拥护。看来“仇富心理”不是指的这个富。“为富有仁”,是大家欢迎的,自然不会对“为富有仁”者产生仇恨心理。那是指什么呢?  
  
  最近,美国媒体披露了一个催人泪下的真人真事:美国堪萨斯城的富翁斯图阿特每年在圣诞节期间向穷人捐款,26年如一日,捐出的款项共达130万美元。更令人感动的是,斯图阿特干了26年好事不留名,人们也花了26年的时间苦苦寻找这位“圣诞天使”。直到斯图阿特在患了癌症而不久于人世的情况下,才向媒体披露了他的真实身份。他说,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让人们感激他,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他那样向那些急需援助的弱势群体献出爱心。  
  
  斯图阿特的事迹见诸报端后,记者来到洛杉矶一个救助站,一名坐在轮椅上等待救助的残疾人对记者说,“对这样慈悲为怀的富人,我心里只有深深的崇敬。”美国部分富人为何争相回报社会?在美国定居多年,现经营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华裔商人邓世武认为,这里面有品格的因素,但也有宗教教义中“博爱”思想的影响。  
  
  富人的不安全感还来自于对权力的恐惧。无恒产者无恒心,他们害怕政府权力对自己财产的控制———面对这样的体制这样的权力,理性的富人应该选择与公民社会站在一起,融于公民社会中成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在驯服权力中让财富安全。可让人失望的是,中国许多富人却选择了“消费前卫政治后卫”,选择了倒向权力和与权力结盟,寄望于在权贵联盟的结构中使自己的财富更安全,寄望于通过依附权力聚敛更多的财富——富人的这种站位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只会加剧了自身财富的不安全,另一方面也会加剧底层的反感,给自己带来不安全感。  
  
  钱是富人们自己的,他们想怎么花掉就怎么花掉,谁也不会去干涉他们的。他们愿意给谁就给谁,谁也不会强迫他们。但想想今天,800多万元一辆的宾利豪华轿车在中国市面上竟然供不应求,这就有些叫人怀疑了。比起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要穷得多的中国,竟然成了豪华轿车最大的销售市场,连美国、日本人都觉得自愧不如。人们不得不产生疑问,中国的富豪是否富得太容易了?太快了?  
  
  富人的钱是怎么赚来的,这是人家的商业秘密,我们无须去打听。但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是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不知道老祖宗的这些话现在还管用么?没有大多数人的辛勤劳动,少数人是富不起来的。多数人也希望少数人富裕起来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富裕。中国不是富起来的人多了,而是太少了。但是富起来了的人就该纵欲?就该挥霍?就该置国人利益于不顾?  
  
  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便愈演愈烈。你输入“富人原罪”几个字,Google会很快给出6000多个条目;你输入“仇富心理”,Google会给出两万多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中有许许多多的说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与“富人原罪”呢?  
  
  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其刑事责任与偷税数额有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由于有些纳税人是在不经意间产生偷税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而一旦达到此数额补税为时已晚,司法程序已经启动,税务机关已无权过问,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未代扣代缴,被查出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单位承担。  
  
  现在中国的国情是:富人为富不仁,政府麻木不仁,富人们有钱你吃好的穿好的,你去周游世界这些都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你拿手中的钱去囤积居奇,炒买炒卖民生资本如房产、土地、并以此来盘剥和压榨穷人,这就不行。住房这样的民生资本,如果由富人们任意购买作为投资,不管是短期套利也好,还是长期出租也罢,都是对穷人公平享有社会公共资源权利的侵犯的剥夺,这样的富人的钱与歹人手中的杀人凶器无异。要制止这种行为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这是义不容辞的。  
 ——————————以上是原帖内容,以下我想谈下自己对此帖子的看法! 
    记得那是我上初一的时候的一件事情了吧,当时放学我出校门的时候看见一个老爷爷在我们学校门口跪着乞讨,有很多老师看见了都绕路过去,而给那名老爷爷前的都是学生,我记得当时身上有10元钱都给了那名老爷爷! 
    我认为文章里面的一句话说的好"自己赚的钱是自己的”,自己赚的钱是自己的,怎么支配和使用别人也是无话可说的,这有什么可非议的?!  
   当然,能把自己的金钱捐赠给社会那是值得我们赞誉的。  
   我记得前几年看到了一则报道说的是在一个慈善晚会上某位女明星的出场酬劳是20万,而她仅向慈善基金会捐赠了2万,记者对她可谓是口诛笔伐.....,我当时就想问那名记者明星把她的酬劳捐献了十分之一,而你每月能向社会捐献10元吗?!  
   把财产捐赠给社会、穷人、需要帮助的人值得我们传送,值得我们记忆,可是不捐献的富人就让人蔑视吗?  
   那我敢问一下以上的跟帖者你们当中有几人曾把你们多余的衣服、生活物品、金钱捐赠给我国需要别人帮助的穷人与山区吗?!  
   请大家在口诛笔伐别人的时候先反思一下自己,那样我想你们说出来的话才有力度与可行性!!! 
   我认为这个社会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我国的法律对此规定也是无可厚非的,难道要我国的法律规定:总资产在一定的金额后就要每月要把自己所得的一定比例的金钱回馈与捐赠社会吗?如果那样我想问下如果让大家的资产都在这个规定之内的话,你们有几人可以是心甘情愿的毫无怨言的去捐赠那些金钱? 
   当然我发这篇文章绝对不是向大家宣扬自己的财务是自己的,可千万不要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的意思。好了,我对我的感想不想多做解释,我想明白事理的人都能看得懂! 
   欢迎大家来观看此文章与发表评论,无论是褒是贬我都会看,当然如果有人发表对我的想法不认可的朋友我也不会删帖,请大家都来发表下自己的意见! 
    
   
    
    
 
2008-4-05 19:22 回复此发言
2
身份:圈友
发帖:1
 ?????????
2008-4-08 16:48 回复此发言
3
身份:圈友
发帖:1
2008-4-08 21:19 回复此发言
4
身份:圈友
发帖:1
我无语
2008-4-14 00:29 回复此发言
5
唉!
2008-4-14 23:27 回复此发言
6
身份:圈友
发帖:1
哭吧 哭出来心里就好受了
2008-4-16 10:15 回复此发言
7
身份:圈友
发帖:4
如果以上属实,那就太丢中国人的脸了,不过这次地震不是捐了很多钱吗?
2008-7-11 09:26 回复此发言
8
身份:圈友
发帖:1
钱拿来干嘛的呀,真是的
2008-7-13 17:12 回复此发言
9
身份:圈友
发帖:8
比尔·盖茨真值得我们学习,所谓“施比受更为有福”!当我帮助别人的时候我就会想到圣经里说的这句话,因为现在是别人需要你帮助,而不是自己需要别人帮助,你应该感觉得到自己是幸福的!
2008-8-23 12:01 回复此发言
共有帖子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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