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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给陆毅老婆胎儿做性别鉴定医生理应严惩
2008年05月09日 00:43:01 作者: 玉西
据悉鲍蕾前两个月就已怀孕,但陆毅一直否定。昨天,陆毅终于承认此事。妻子鲍蕾已经怀胎4个月,宝宝是个女孩。
  
我国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2004年5月12日,北京市卫生局还专门制定了《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医院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需产前诊断,则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
  
4年前,央视主持人和晶在怀孕期间,因向媒体透露自己所怀胎儿的性别,受到公众的指责。那英因“B超事件”在娱乐圈一时传的沸沸扬扬。现在,陆毅又在妻子怀孕才4个月时,便已知胎儿性别。既如此,人们要问,是谁给陆毅的老婆做的胎儿性别鉴定?
  
因为孕妇要定期做胎儿发育状况检查,所以,负责检查的医生一般是知道孕妇所怀胎儿的性别的。但是,医生知道胎儿性别,如果不将此信息透露给其他人,特别是孕妇本人及其亲属,那就是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否则,就是对胎儿性别进行了鉴定,就违反了有关规定,必须受到处罚。
  
现在,陆毅言之凿凿地告诉媒体,其妻子怀的是个女孩,显然,他是从医生那里得到了确切的“鉴定结果”。陆毅为自己未来的孩子做“性别鉴定”,是一种错误行为,更不该将此信息向媒体透露,但最应该受到处罚的是为其妻做检查的医生。不管那位医生是专门为陆毅的妻子做的胎儿性别鉴定,还是在正常的检查后无意中透露出的信息,都应该为自己的过失受到处罚。

生儿育女,实属人生大喜。但如果一不小心,突破了法律的界限,就值得我们警惕了。不仅当事人自己需要警惕,相关执法部门也该警惕才是,依法对当事人及当事医生积极问责,顺乎民心,合乎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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