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汤唯拍摄的某美容品广告被撤,因而引发汤唯被广电总局“全面封杀”说,汤唯也因此失去赴香港争亚洲影后的机会。对此,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广电总局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只是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汤唯是个好演员,但是很多青少年会觉得像她这样是‘一脱成名’,对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3月18日《新京报》)
“封杀汤唯”说其实已扰攘多时,但事情一开始便有些吊诡。首先,是否被封杀没确切说法,即使是汤唯的广告事实上被撤,官方口径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其次,坊间对汤唯被“封杀”的原因众说纷纭,如有的说是因为《色,戒》,有的说是因涉及某位国际大导演,反正莫衷一是。令人费解之处在于,不论汤唯被封杀的传言如何鼎沸、炽热,始终未见官方正式公布权威信息。如今,好歹有了正式的官方回应。
据官方说法,广电总局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而是减少她的曝光率,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而原因是其“一脱成名”的“汤唯现象”,对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可见,这是出于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怀,广电总局可谓用心良苦啊。
首先必须指出,汤唯虽因李安的《色,戒》而大红大紫、人气急升,但严格来讲汤唯并不是所谓的“一脱成名”。“一脱成名”只是一种“简单化”的偏见。一、汤唯的演技不错,其在《色,戒》中的表演是获得认可的。广电总局负责人也认为,汤唯不是一位只靠脱衣出名的演员,她本身的演技也不错。二、汤唯在演《色,戒》之前,已在圈内摸爬滚打经年,虽没大红大紫但也算小有名气,起码颇具潜质,汤唯因《色,戒》一炮而红,只是机会来了,何况这也是其多年积累的结果。如无视这一事实,简单地将汤唯视为“一脱成名”,这既非全部事实,也非汤唯所愿,更非其过,再说外界对其的看法和评价,也不是其所能控制的。
其次,广电总局否认“全面封杀”汤唯,但实际上却要求电视台尽快播完汤唯的广告后即不得再播,不要再签广告播出合约,减少汤唯的曝光率,不再继续扩大其影响力。这样操作虽无“全面封杀”之名,却在效果上有“全面封杀”之实。而今,广电总局否认“全面封杀”汤唯,多少给人以“犹掩琵琶”、“欲盖弥彰”的感觉。
再次,广电总局所谓“对事不对人”的说法,既显自相矛盾、自欺欺人,也显得有些言不由衷。“事”即“汤唯现象”(一脱成名)吧,而“人”当然是汤唯了。但对“事”的结果,恰恰是对“人”的惩罚——减少汤唯的曝光率,不再扩大她的影响力,等等,以及由此带来的边际效应。在现有语境下,这对一个演员来讲是一次近乎致命的打击。这样对待一位刚刚成名、“演技还不错”的演员,公平吗?还称得上是“对事不对人”么?
减少汤唯的曝光率、不提倡再扩大其影响,广电总局称这是担心“汤唯现象”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但我认为这是一厢情愿的,而且还有后知后觉、“马后炮”之嫌。所谓的“汤唯现象”是以电影《色,戒》作为载体的,没有《色,戒》的公映,“汤唯现象”及其负面效应还是有限的。《色,戒》公映多时且尘埃落定之后,如果真有什么负面影响,也早已是既成事实、覆水难收了。如今才来限制汤唯的曝光率,不是十足的后知后觉、“马后炮”吗?如论效果的话,如今限制汤唯的曝光率,远不如当初禁止《色,戒》的公映。“预防为主”嘛。
“封杀汤唯”疑案,实际上恰好暴露了广电总局的底气不足而导致进退失据、窘态百出。除了表现在对“封杀”事件上的言不由衷,相关说法前后矛盾、逻辑混乱之外,更表现在对这一信息的公布的滞后和躲闪。种种的令人难以理喻之处,难免让人揣测“封杀”汤唯另有其因。或许“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其实,围绕《色,戒》的争论,影视分级制问题再次引起热议。影视分级制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没有分级制,类似《色,戒》引起的争议必将层出不穷。不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3月3日已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他说,“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在市场没有完全规范以前暂不实行。”看来,影视分级制虽经千呼万唤,但依然遥遥无期。
行文至此,按照开头广电总局的说法,笔者脑海里又突然生出一连串“如果”:如果汤唯不拍《色,戒》,不会被“封杀”(广电局的含义即减少曝光率,下同);又如果汤唯拍《色,戒》,但没脱,没能够“火”起来,也不会被“封杀”;再如果汤唯拍《色,戒》,而且脱了,但没有“一脱成名”(“一脱成名”不是必然的,一脱再脱也不成名的多去了),估计也不会被“封杀”。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汤唯的现在:不但拍了《色,戒》并且脱光了,而且还“一脱成名”,人气和影响力如日中天,结果就是被“封杀”了。据此,我得出的结论就是:对于一名中国演员来讲,脱,可以,但不可以“一脱成名”,更不可甚至不该具有太大的影响力。否则,“封杀”没商量!
莫非,这都是“一脱成名”惹的祸?天知道!(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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