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披露这样一则消息:1994年8月,河北省某村庄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21岁的河北青年聂某被指控实施了这起犯罪。公安机关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某抓获后,聂某交代了强奸勒死受害人康某的犯罪经过,并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察一致。聂某于1995年4月27日被处决。2005年1月,身负多宗命案的河北广平人王某在被捕后承认,1994年8月河北省某村庄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是他所犯,并在供述中提供了案情细节,精确地指认了案发地点。 ……时隔10年,前后两人先后供述承认了本次恶性案件为自己所为。这下把读者真的给弄糊涂了,1.这些人不可能如此“大义”,勇于为别人担当罪责而勇于去死;2.若为二人同时作案犯罪或一人作案而另一人在旁窥望,这些推测都不符合逻辑,其可能性较小。那么,事情的结果究竟怎样?有人分析,这二人中很有可能有一人是冤案。若真的成了冤案,那么,就冤得深,冤得惨了。但愿不是冤案就好了。